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职工因公死亡应按规定标准发放抚恤金
作者姓名:济源市人事局仲裁办
作者单位: 
摘    要:申请人:张某,女,59岁,某中学教师刘某的妻子。被申请人:某中学。2000年2月28日早6点29分,申请人的丈夫刘某在去学校上班途中,因车祸死亡。2000年11月28日,学校发放刘某死亡一次性抚恤金4709元。张某认为其丈夫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应按照20个月标准工资发放,经多次与学校协商无果,

关 键 词:一次性抚恤金  死亡  标准  职工  被申请人  中学教师  工资发放  学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