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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不等于抒情——也谈公文写作中修辞的运用
引用本文:杨墨,卓瑞.修辞不等于抒情——也谈公文写作中修辞的运用[J].秘书之友,2015(7).
作者姓名:杨墨  卓瑞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外国语学院
摘    要:钟罗庆先生在《秘书之友》2015年第5期发表的《浅谈“说明”这一表达方式在现代公文中的运用》 (以下简称“钟文”)一文,先提出了“撰写公文时以特定的说明为主、兼顾叙述及议论的表达方式”这一观点,然后指出7篇论文“问题的提出缺乏客观依据” “观点有失偏颇”,再提出“现代公文写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文写作中要不要流露主观感情,应不应使用抒情、描写等表达主观感情的方法,而不是公文文体是否流露了感情”,还从两方面论证了许多论文所举的例子不具有说服力,最后对公文中运用说明这一表达方式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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