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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的管理
引用本文:史青.上海市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的管理[J].交通与港航,1999(1).
作者姓名:史青
摘    要:<正> 为降低城市噪音、改善城市环境,上海市加强了机动车鸣喇叭的管理工作。规定如下:机动车在内环线以内的道路及安静小区行驶时,全天禁止鸣喇叭;在其他市区道路及郊县城镇道路上行驶时,23时至次日凌晨5时前禁止鸣喇叭;在允许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每次按鸣不得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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