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行政程序的扩张性解释及其限度——最高人民法院6号指导案例之评析 |
| |
引用本文: | 章志远.法定行政程序的扩张性解释及其限度——最高人民法院6号指导案例之评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3(1):64-71,157. |
| |
作者姓名: | 章志远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笔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研究”(编号12JJD840014);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12年度招标项目“江苏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通过对既往行政审判实践的观察,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6号指导案例有关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属于听证范围的宣示只是一次波澜不惊的司法重申而已。该案的裁判理由显示,法院经由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对法定行政程序作出了扩张性解释,并提炼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判断标准。受司法机关的现实地位、法律解释技术的运用和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等因素的影响,法定行政程序扩张性解释的推广适用尚存在诸多限度。对基层司法经验的及时总结和凝练,有助于为中国行政程序法法典化的实现探索新的生长路径。
|
关 键 词: | 法定行政程序 扩张性解释 限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