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民用航空法》修改视域下《蒙特利尔公约》的转化
作者姓名:王立志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的修改需要考虑对已被我国批准的《蒙特利尔公约》(以下简称“MC1999”)的吸收问题,通过转化的方式而不是规则移植的方式吸收MC1999是恰当的方法。《民用航空法》与MC1999具有共同的历史法源和制度亲和性,MC1999转化为《民用航空法》的相关制度,具有实践和理论准备,使其转化具备了可行性。MC1999的转化需衔接《民用航空法》的修订与现有法律体系,对MC1999的漏洞进行必要的补充,消除中文作准文本错误,特别是消除因对华沙体系的误读而对MC1999理解产生的消极影响。未来修改后的《民用航空法》应当保障MC1999的强制适用;但对于不符合MC1999规定的国际航空运输,宜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同时,应当删除《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1款关于条约优先适用的规定。在厘清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市场差异与联系的基础上,可利用MC1999的转化适当改造国内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双轨制,于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建立国际国内承运人的公平责任体系下的新的双轨制,促进航空业市场的公平与良性发展。

关 键 词:《蒙特利尔公约》  转化  移植  本土化  《民用航空法》的修改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