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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超越职权
引用本文:关保英.论行政超越职权[J].社会科学战线,2011(11).
作者姓名:关保英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系;
基金项目:上海政法学院建设行政法学重点学科资助项目
摘    要:行政超越职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问题,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超越职权的概念,但仍然存在诸多困惑,学界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理论,这给整个行政权的控制理念和控制模式都带来了影响。基于此,从根本上厘清行政超越职权的内涵、性质、法律表现及责任承担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认为,对行政超越职权既不可以泛化,也不可以缩小。它必须认定在发生于行政过程中、是行为主体与职权的错位、是行政违法的特殊形态、其法律空间是行政法。对于行政超越职权的责任追究则应从更为广义的角度考察。基于目前我国行政超越职权法律责任的状况,行政超越职权应当承担政治信义淡漠的责任、法治至上背弃的责任、行政过程瑕疵的责任、个体权益侵害的责任。

关 键 词:行政越权  法律空间  宪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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