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20世纪之交的法学理论经历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无到有、行政判例作为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司法解释理论以所谓从严解释到从宽解释的过渡为基本特征。进入20世纪,司法解释理论已然在前期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反思,法律适用应当坚持传统抑或变革、机械抑或能动、激进抑或保守、概念法学的机械和保守与现实主义法学的能动和激进,对法官的司法活动而言极具张力,如何在稳定性与灵活性间求得平衡和统一,行政判例的存在空间如何,行政规范与行政判例的关系如何,反思的结果是,在以概念法学为代表的保守派和以现实主义为代表的激进派之间出现了整合前两者的折中观点,我们在此称其为温和派。现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