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期间三次选举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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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会军,张雪.晚清民国期间三次选举论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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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会军 张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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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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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咨议局议员选举、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和制宪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分别是由晚清政府、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组织、控制的,体现了统治者的意志和目的。晚清民国期间这三次选举产生的议员和代表不能代表民众,但选举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备,呈现出一定的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特点;三次选举所参与的人口比例梯次增加,最终实现了普选;三次选举过程中政治格局不断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政治和政治制度的探索和进步。三次选举是一个不断否定的过程,每次否定都比前次有了新的内容,新的内容体现的是社会的探索与进步,但否定中也有传承。三次选举的不同点是否定,相同点就是传承,传承中又有补充和完善。传承就是积累,积累又使选举的法律法规不断走向规范。这些,都是我们不能忽视而又常常已经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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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晚清时期 民国时期 政治制度 选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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