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纵与限——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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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 郝梓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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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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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国际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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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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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司法审查 境外仲裁机构 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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