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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
引用本文:梅锦.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之规定于我国的借鉴[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2):41-46,98.
作者姓名:梅锦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项目“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法保障探究”
摘    要: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相关犯罪的调整范围较窄,主要体现在虐待罪、遗弃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中,在当下已不能满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要求。相较而言,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立法范围则较广,除了打击虐待、遗弃行为外,将监护人滥用监护权、严重监护失职及利用监护权的性侵行为都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同时,该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不当监护人之监护资格的剥夺。借鉴菲律宾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立法规定,我国刑法一方面应扩大不当监护入罪的范围,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增设剥夺监护资格的资格刑规定。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监护权  亲告罪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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