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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分
引用本文:俞飞颖.论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分[J].福州大学学报,1997(3).
作者姓名:俞飞颖
摘    要:公有破产企业土地处分可采取出让、转让、行政划拨或租赁等多种方式。破产个业土地使用权不同于一般的特殊财产权。笔者认为,在处分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时应遵循合法、优先权、有偿取得权和国家十预原则。其次,在处分方式上应考虑其特殊性,土地使用权原是国家无偿拨给的,破产后可采取由政府无偿收回,或由政府先收回再依法通过协议、抬标、拍卖方式转让,最后,在转让费分配问题上,考虑土地使用权与一般商品价值不同,应考虑其增值部分的分配

关 键 词:破产  企业  土地  使用权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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