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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与新康德主义:继承与批评
引用本文:陈德中.韦伯与新康德主义:继承与批评[J].社会科学研究,2020,5(5).
作者姓名:陈德中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10073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西方哲学中的‘政治现实主义’流派研究”(18AZX016)
摘    要:韦伯的社会学脱胎于德国观念论传统,尤其是其所处时代的新康德主义。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独特性命题”,文德尔班的“历史学家的形而上学权利”,腊斯克的“非理性的裂隙”,以及李凯尔特的历史科学的概念构造等问题,都被韦伯纳入其反思批判范围。韦伯在“个殊性”存在与“抽象性”理解之间寻找一种平衡。其学说充分吸纳了新康德主义对于个体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强调,但同时也主张,人类的精神能力可以理性地支配人类各种不同的“观念旨趣”乃至非理性的“物质旨趣”。以其“理想型”观念为代表,韦伯最终建立了其独特的解释理解社会学。

关 键 词:新康德主义  精神科学  个体独特性  非理性的裂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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