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接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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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晓青,杨利华. 我国<著作权法>与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接轨[J]. 南京社会科学, 2002, 0(7): 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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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晓青 杨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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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湘潭,411105 2. 湘潭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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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趋势愈来愈明显。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需要与国际接轨。为此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要求 ,《著作权法》作了第一次修正。修改的内容涉及到权利内容、权利客体、权利保护、权利限制等方面。通过对《著作权法》的修正 ,我国著作权制度已基本与国际接轨。这次对《著作权法》的修改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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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 著作权法 立法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1-8263(2002)7-0068-08 |
The Joint of China''s Law of Copyright and the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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