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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摘    要: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165号《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65号(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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