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各专业统计在计算平均增长速度时大都采用水平法,只在计算投资额的平均增长速度时使用累计法。我认为,计算工资(包括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的平均增长速度时也应该使用累计法。其理由是:第一,工资指标同投资额指标的性质有相同之处,都可以累加。这种情况在企业尤为明显。如年终结余了一笔工资资金,这笔资金既可以在当年发放。也可以推迟到以后的某一年发放。如果采用水平法计算平均增长速度,那么,这个企业若想调高本期工资增长速度,就可以将这部分工资安排在报告期的最后一年发放;反之,若要压低工资增长速度,就可以不安排在报告期的最后一年发放,如果采用累计法计算工资平均增长速度,那么不论企业在报告期内的哪一年发放这笔工资资金,都不影响本期的工资平均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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