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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不越权 做好“协调人”
作者单位:上海市卢湾区陕建居委会
摘    要:既到位又不越位上海市卢湾区瑞金二路街道陕建社区辖区内居住房的权属性质复杂多样,既有商品房,又有售后公房和直管公房,是地地道道的老城区,这对搞好社区的居住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房地局《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居委会参加”,“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

关 键 词:上海  卢湾区  瑞金二路街道  陕建社区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  社区建设  社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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