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社区服务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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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民政厅政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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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联合福建省计委等十六厅(委、局)下发了《福建省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落实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1.对社区服务中的育婴托儿、医疗服务、生殖保健、婚姻介绍、殡葬服务项目的收入,要按照民政部等十四部委局《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民福发1993]11号)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按国家统一的减免税规定执行。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卫生事业的社区服务,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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