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购卡他人用拖欠话费由己担 |
| |
引用本文: | 姚斧子.自己购卡他人用拖欠话费由己担[J].社区,2002(7). |
| |
作者姓名: | 姚斧子 |
| |
摘 要: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仅出面购卡而没有用卡的程某被依法判交所欠话费及滞纳金1336元。2001年9月,原告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分公司鄢陵营业部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程某,要求程某支付自2001年2月至2001年5月拖欠的手机话费及滞纳金1336元。程某承认购手机卡是事实,但以购卡后未用该卡就转让给李某使用为由,拒绝付款。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告处购卡,已与原告之间形成了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在原告向其交付手机卡之后,就应当承担拖欠话费的责任。自己购卡他人用拖欠话费由己担@姚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