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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学、法律科学与法
引用本文:A.文格罗夫,范习新.协同学、法律科学与法[J].国外社会科学,1987(7).
作者姓名:A.文格罗夫  范习新
作者单位:苏联部长会议国民经济研究院科学研究实验室 主任、法学博士
摘    要:在近几年的法律著作中出现了关于协同学(?)的议论.有两个重要的政治-法律的实际考虑,使人们从议论协同学转到具体分析这个科学方向及其在法律科学中的作用.第一个考虑在于社会需要实现苏共二十七大关于管理民主化、发展社会主义自治的决议.扩大企业和组织的经营独立性,把许多问题(其中包括经济促进基金的建立和利用、分配关系的组织、价格的形成等等)从最高管理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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