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越位却不可以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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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国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越位却不可以缺位[J].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3(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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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国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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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中一些规定备受瞩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2013年6月14日《中国青年报》)事实上,根据相关报道,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 9.7%,接近一半,我国农村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也达到3 8.3%,上升速度比城市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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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 家庭成员 空巢家庭 立法 城市化进程 关心 养老机构 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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