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其他部门法研究相比,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现状难言满意:实践与文本相隔离的片面化的注释法学、本土与舶来相隔离的单向化的移植法学、制度与理论相隔离的孤立化的对策法学仍然占据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部分舞台,并使其陷入"无根之木"、"无病呻吟"、"无言以对"的困境。应通过研究方法和研究视野的革新与拓展、"拿来主义"到"自生主义"的本土化重塑、基于中国问题的基本共识的研究范式的转型,形成"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能有效指导实践"的理论—实践并存共生的研究范式,实现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事实、规范与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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