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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犯:刑法的制度化产物及其限制路径
作者单位:;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2.南昌大学法学院;3.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犯罪形态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多次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在近年我国刑法的修订中出现频次较多,但有关刑法理论研究尚显得相对滞后。多次违法行为的犯罪化背后是行为人主义刑法的日渐抬头,过度承认多次犯可能不当扩大刑法的干预范围。目前,我国关于多次犯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还存在立法依据不甚明确、规定的过于分散、所涉罪名过度扩张和认定条件不统一等瑕疵,因此,我们应从明确立法依据、加强立法的统一性、有限犯罪化和统一认定条件等方面对我国多次犯予以适度限制。

关 键 词:多次犯  行为人主义  多次违法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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