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但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所存在的非包容性行为必然导致土地利益分配不合理,针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研究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以土地原用途为基础、以土地年产值倍数法为基础以及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的三种征地补偿标准,都不能同时涵盖土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以及生态价值,综合补偿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三种补偿标准的缺陷。土地综合补偿标准由于其考虑补偿因素的全面性,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具有一定的公平性,达到了效率和公平的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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