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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力量的缺失:对20世纪中国合作社经济困境的一种诠释
作者姓名:赵泉民  井世洁
作者单位:1.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经济学研究中心,上海,201204
2.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摘    要:合作社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应是合作经济的行为主体自主性或主体性的获得,即商品生产者自由个性的觉醒、经济理性的成熟,和作为契约主体的独立人格的存在,简单说就是社会个体成员是其自身利益以及知道如何促进这些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而20世纪中国,是一个以过渡经济和依附性人格为特质的转型社会。这也就内在地决定了从西方移植而来的、植根于市民社会土壤之中的合作社经济制度,在20世纪中国这种个体缺乏自主独立性的“身份性社会”中难以很好地成长。概括而言,“异化”的合作社和合作社的“异化”之缘由,就在于中国具有独立性利益和自主性品格的“市场化力量”的不足。

关 键 词:合作社经济  市场化力量  市民社会
文章编号:1003-3637(2005)06-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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