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提出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的提出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在社会转型的时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湖南省社科联邀请了湖南社会科学界的一些专家学者作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现将其观点刊发出来,希望能给大家一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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