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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探讨
引用本文:张国吉.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探讨[J].新疆社会科学,1987(3).
作者姓名:张国吉
作者单位:新疆自治区人民检查院
摘    要:刑事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无罪的公民,因遭司法机关非法拘留、逮捕和判刑,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给予损害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刑事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建立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则能够更好地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能够增强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克服司法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能够破除政法工作人员“吃大锅饭”、滥用职权思想;对于有效地减少和防止冤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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