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读《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二《食货三·漕运》(以下简称《漕运》),发现其中有些疵漏,应予订正,另外篇中与它书记载相舛误、而又语焉不详之处,也须加以补充。共得六则,现胪叙如下: (一)奉天有漕粮《漕运》通篇未记奉天有漕粮。然光绪《大清会典》卷二十二载:“漕粮原定运京仓者为正兑……奉天运京粟米一万五千七百六十三石有奇,黑豆二万二千九百八十四石有奇”。可见,奉天有正兑漕粮三万八千七百四十七石有奇。种类为豆与粟。不过,早先奉天漕粮不是豆、粟并征,道光九年《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一载:奉天运京黑豆三万八千七百四十八石有奇。附注曰:“自道光七年始征粟米十分之四”。则奉天豆、粟并征始于道光七年。算出所征粟米数为一万五千四百九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