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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计划批准制度的价值与运用——以中美立法制度为比较
引用本文:常琳.破产重整计划批准制度的价值与运用——以中美立法制度为比较[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5):45-48.
作者姓名:常琳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法学系,福州,350000
摘    要: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关系到重整计划的目的和价值的实现。通过对中美立法制度的比较,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应该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为了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对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条件进行相应的细化。同时,对法院的强制批准条件加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避免法院权力的滥用,提高法官对破产重整的知识能力,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使得重整计划的通过真正能够使企业获得重生。

关 键 词:重整计划  正常批准  强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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