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到单对外提示不符点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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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岚.进口到单对外提示不符点应注意的问题[J].湖南社会科学,2001(3):1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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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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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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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见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即UPC500第4条),即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因此,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一定要独立地仔细审核,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和信用证相符,是否接受单据。开证行若发现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或单据之间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可以对外提出拒绝接受单据,并列明开证行凭以拒受单据的不符点。 对外提示不符点,表面上看来,似乎很简单,只要开证行审单后发现不符点,即可对外提出。其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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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据 开证行 进口信用证 定单 信用证业务 议付行 国际商会 对外 并列 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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