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港澳特区基本法的主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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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自成 周成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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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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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宪法性法律,关系着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稳定实施和"一国两制"的贯彻执行,故最高权力机关对基本法进行解释是正当、合法和必要的。为保证国家主权统一、促进特区民主发展、维护特区繁荣稳定并兼顾港澳过渡期后的法律制度衔接,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四次释法实践,本文主张,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以"决定"的形式规范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动解释,并明确解释的范围和必要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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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解释 主动解释 港澳基本法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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