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制与职工主人翁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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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宜勇.试论劳动合同制与职工主人翁地位[J].贵州社会科学,199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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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宜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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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计委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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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劳动制度也是如此。解放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曾经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以统包统配和固定工制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制度。国家对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用行政办法把劳动者统一分配到企业,以固定工的形式使劳动者和企业保持终身固定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制度否定了旧社会的雇佣劳动制,确立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对巩固新建立的人民政权和促进经济建设起过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随着产品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转变,这种劳动制度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依据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改革,以致于各种弊端日益明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对劳动制度进行了改革。首先,结合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实行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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