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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环境问责制度出台
摘    要: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2月20日公布施行。今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等,如果有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等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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