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死刑的存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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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敏.简论死刑的存废[J].湖南社会科学,2003(2):176-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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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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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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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死刑的性质及其历史发展死刑就其本质而言 ,其所体现的乃是人类原始社会“以血复仇”的延续。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揭示了死刑与原始社会以血复仇制度间的血缘关系 :“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 ,同态复仇的表现”。回顾死刑发展的历史 ,我们不得不承认 ,死刑作为人类从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 ,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步走向没落的。根据大赦国际统计 ,至 1 995年 9月底 ,世界上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废除死刑或在实践中不执行死刑。其中全面废除死刑的有 54个 ,对普通犯罪 (不包括战争罪、军事罪等 )废除死刑的有 1 6个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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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 废存问题 预防犯罪 刑罚 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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