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普惠制产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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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秀芳.如何申报普惠制产地证[J].华人时刊,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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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秀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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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n of Preference)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给予关税减免的优惠制度。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关税减免产生的价格影响,增加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对具体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而言,用足用好普惠制可以在市场竞争中把握机遇,扩大出口,增加创汇,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28个:欧盟十五国、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哈萨克斯坦。中国产品出口到上述国家,只要在给惠国给予优惠待遇的产品范围内,企业就可以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 究竟什么样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办法》对此作了严格界定。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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