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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引用本文:彭春艳.评我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2):75-76.
作者姓名:彭春艳
作者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摘    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初任律师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正式确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和不足,具体体现在报名条件严格;考试公正公平;实行的是含有"二次考试制度"理念的"一次考试制度",考试形式单一;与大学法学教育的关系疏离;采取传统的"同考分训"制等.

关 键 词:司法考试  职业共同体  特点
文章编号:1008-939X(2005)02-0075-02
修稿时间:200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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