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新契约到新秩序:社会治理的现代逻辑
引用本文:赵孟营.从新契约到新秩序:社会治理的现代逻辑[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2(2):106-114.
作者姓名:赵孟营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社会治理研究,需要从方法论上转向现代社会危机的因果关系的分析。这种分析使得人们认识到现代社会危机的源头,乃是契约论知识基础上所形成的集体意识,它包括三个基本共识:政府应当为主权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实现负责;政府应当执行公意;政府是公共权力的唯一合法主体。因此重新建构现代新契约的集体意识,既是现代社会危机的逻辑终结点,又是现代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逻辑起始点。这种新的集体意识必须包括三个新的基本共识:政府和公民共同为主权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权利实现负责;政府应当协调公意;政府只是公共权力的合法主体之一。基于这样的新集体意识,中国社会治理的"善治"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并最终能够成长为一种具有示范意义的中国经验。

关 键 词:社会治理  社会危机  契约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