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受美学谈音乐审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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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启福,郑洁萍.从接受美学谈音乐审美[J].江西社会科学,2003(5):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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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启福 郑洁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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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赣南师范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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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们在音乐生活中,从书籍、广播、电视、音乐教师的介绍中,常常听到音乐形象这个词。如乐曲的音乐形象非常鲜明、生动、感人。甚至把艺术形象作为衡量判断艺术优劣的标准,这似乎已被认为是音乐审美的一种常识,已习以为常形成惯例。其实这是一个误区。音乐形象,顾名思义,形象是(形状+想象),它包括具体事物的外部形状,还包括人头脑中由客观事物所造成的一种与事物想象的一种感性印象,既用以说明客观的外部形状,也能用以说明一种主观的感受。音乐能不能和绘画、文学一样,作曲家能否像画家、作家一样描绘、叙述、介绍故事情节?显然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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