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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概念的不足
引用本文:张千帆.法治概念的不足[J].学习与探索,2006(6):89-93.
作者姓名:张千帆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摘    要:法治就是依法之治。法治本身未必意味着民主,也不能代替以人为本。这些都是法治这个形式概念之外的实体目标,法治的实现并不表明这些良好的社会目标都能自动实现。从对法治的形式定义进行分析可知,法治概念存在不足。虽然法治和民主是天然的盟友,但是法治概念本身并不涵盖自由或民主,因而在关注法治的同时,不能忽视某些法治以外的重要制度因素。

关 键 词:法治  民主  宪政
文章编号:1002-462X(2006)06-0089-04
修稿时间:200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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