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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要接纳特殊教育
作者姓名:吕恒荣  付祥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津圣泉学校,重庆市江津圣泉学校
摘    要: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教育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又规定: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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