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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案考察——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市议会—经理体制
引用本文:詹其柽.一个个案考察——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里弗赛德市议会—经理体制[J].战略与管理,2004(4).
作者姓名:詹其柽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摘    要:2002年6月底至9月初,我随福建省派出的一个代表团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里弗赛德分校学习法律、国际贸易和美国经济知识。在学习期间,我对该市市政管理进行较为全面地考察。我认为,这一体制既注重民主也注重科学,是一种较好地把两者结合起来的基层政府管理体制。一.里弗赛德市议会——经理制的模式美国城市的管理模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市长——市议会制,如纽约就实行这一体制。显然,在这一体制下,市长行使行政权,而议会则负责制订法律。一种为委员会制。在这一体制下,城市的管理权属于民选的城市委员;一种是议会——经理制,在这一体制下,议会制订城市法律及大政方针,而市经理则行使日常行政管理权。显然,这一体制是把企业的管理体制引进到城市政府的管理上。议会是一个董事会,而市经理是首席执行官。这一体制产生于20世纪初,1908年美国弗里吉尼亚州的一个小城市斯汤顿市任命了一个总经理来指导该市的工作。随后这一又被称为经理制的市议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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