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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船厂与改建砖瓦房
引用本文:梁志忠.火烧船厂与改建砖瓦房[J].社会科学战线,1985(1).
作者姓名:梁志忠
摘    要:吉林旧名船厂,历史上常起火灾,地方史志中的灾异条不乏记载,故有火烧船厂之说。清朝皇帝颇重视各地的火警,一旦有事,地方官必须及时奏报。因火灾造成社会不宁,危及统治秩序。当北京城内失火时,康熙曾“亲临救视”,至“火遂熄”为止。事后对迟疑不前,见火不救,贪生怕死的官员,痛加训斥,严厉处罚。乾隆巡视过吉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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