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权赔偿应当坚持的几个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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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益权.学校侵权赔偿应当坚持的几个原则[J].兰州学刊,2004(5):176-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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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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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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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发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倍受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因学校侵权所致之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 ,由于在学校应如何赔偿等问题上纠缠不清 ,学校与受害人之间经常陷于缠讼 ,严重损害了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冲击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笔者认为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 ,在学校责任被确定的情况下 ,为平衡社会利益等考虑 ,学校赔偿应当实现合理性 ;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为防止学校难堪重负等 ,则应依法坚持从严把握的原则 ;为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等考虑 ,学校赔偿应实现及时性。笔者强烈呼吁建立学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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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侵权 赔偿 权益保护 均衡 |
文章编号: | 1005-3492(2004)05-0176-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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