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民田家莂》中所见“馀力田”、“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三 |
| |
引用本文: | 高敏.《吏民田家莂》中所见“馀力田”、“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三[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 |
| |
作者姓名: | 高敏 |
| |
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52 |
| |
摘 要: | :《吏民田家 艹别 》中的“吏民”,与汉代史籍中的“吏民”一词系泛指一般官吏和百姓中的富有者不同 ,都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 ,是“吏户”与“吏民”的综称 ;“馀力田”是包含在佃田者所佃田亩总数之内而又不在所佃“二年常限”田之中的田地 ,其地租率小于“二年常限”田 ,租佃有“馀力田”者是少数吏民 ,其地为熟田 (其中有旱田 )而不是荒田 ,“馀力田”与“馀力火种田”也有区别 ;“火种田”基本上是旱田的代名词 ,其名可能与采用火耕的方法耕作有关 ;“二年常限”田是指按亩固定收取税米、布和钱的数量在二年之内不变动 ;所谓“租田”,是指所收税米的定额为每亩米五斗八升六合和亩收四斗五升六合兼斛加五升者 ,其米可称为“租米”。
|
关 键 词: | 吏民田家艹别 馀力田 火种田 二年常限田 租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