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级建制的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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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林辉.地区级建制的问题探讨[J].中国人文科学研究,2004,1(1):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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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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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呜伸律师事务所湖北黄石43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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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区级建制主要有四种类型:地区、盟、地级市和自治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即“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自治乡、镇”。本文指出通过地市合并、地改市等方式,将县划归地级市管辖,取代地区行政公署管县是当前地级机构改革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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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区划 中国 地区级建制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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