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区级建制的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王林辉.地区级建制的问题探讨[J].中国人文科学研究,2004,1(1):52-54.
作者姓名:王林辉
作者单位:湖北呜伸律师事务所湖北黄石435006
摘    要:地区级建制主要有四种类型:地区、盟、地级市和自治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即“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自治乡、镇”。本文指出通过地市合并、地改市等方式,将县划归地级市管辖,取代地区行政公署管县是当前地级机构改革的主要措施。

关 键 词:行政区划  中国  地区级建制  《宪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