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根据省级统管主体的不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可以分为省级司法部门统管和省级财政部门统管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在经费管理模式、部门整合程度、独立保障程度等方面各有优劣。受制于信息、效率、环境等因素,在改革试点中出现了两种模式融合的现象。作为司法机构与职能体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部门也出现了一些整合法院、检察院内外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的组织设置。进一步深化司法经费管理体制改革,要更新理念,以更加尊重司法规律的方式加强司法经费管理的内部组织;革新机制,大力提升司法经费管理过程的开放性和回应性;拓展议程,着力构建司法部门与行政机关、权力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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