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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
摘    要:第一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 一条第三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 直销员业务培训(以下简称直销培训)及 考试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销培训,是指 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 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关 键 词:培训管理  办法  直销  业务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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