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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的量刑程序研究
引用本文:白秀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的量刑程序研究[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85-90.
作者姓名:白秀峰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诉有效化、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定罪和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成为定罪的附庸,没有体现其独立的价值和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证据规则上讲,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有必要将证据予以区分。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本质延伸,同样体现着监督权的价值。法院的裁决在缺乏诉权制约的前提下,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从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诉讼阶段论出发,审查起诉作为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保障,应当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正确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对量刑程序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是改革的应然之举。为有效实现改革目标,充分贯彻落实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有必要赋予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价值。

关 键 词: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  量刑建议  量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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