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探析——兼析《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
| |
引用本文: | 徐飞.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探析——兼析《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178-181. |
| |
作者姓名: | 徐飞 |
| |
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01 |
| |
摘 要: |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学界素有争论。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各国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但总的趋势是承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确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我们应在此模式下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效果,承认合同的债权效力,待定物权效力,以更好的指导实践,完善理论。
|
关 键 词: | 无权处分 区分原则 债权效力 物权效力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