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美国科学证据评估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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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浩鹏.简论美国科学证据评估标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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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浩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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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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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用科学证据来发现和提取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重要作用,加强对科学证据在诉讼中证据效力的研究受到了各国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美国于1923年确立了弗莱依科学证据评估标准,弗莱依科学证据评估标准的关键在于科学界对于该技术的“广泛接受性”。多年来,弗莱依科学证据评估标准在诉讼中的运用表明该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1993年出现了道伯特科学证据评估标准并取代了弗莱依科学证据评估标准,成为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主要科学证据评估标准。我国目前尚未确立评估科学证据可采性的方法,我国应借鉴美国的科学证据评估标准来构建我国的科学证据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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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科学证据 证据效力 广泛接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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