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品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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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红新,薛灵芝.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品格[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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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红新 薛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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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88;2.河北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3.河北科技大学 理工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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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克思主义法学创立160多年来,经受了社会的巨大变革、实践的严峻考验和理论的激烈碰撞。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性和强大生命力的法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科学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批判性与建设性相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宝贵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法学不仅是对法律现象的科学认识和法律主张,更是对法律实践的理性指导,并随着时代和法律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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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法学 科学性 人民性 批判性 建设性 继承性 创新性 |
On the Characters of Marxist Jurisprud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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